寧波規范產權交易機構國有產權轉讓行為
新華網浙江頻道3月21日電 近日,寧波市國資委下發通知,對從事國有產權轉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重新確定其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
通知規定,申辦寧波市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有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并能獨立支配的財產(資金)、固定場所和配套設施;
二是有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是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相應的產權交易操作規范和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具備公開披露產權交易信息的渠道,并擁有本單位自己的網站;
四是能夠客觀、公正地提供產權交易的審查登記、信息發布、交易結算、交易鑒證等一系列產權交易綜合服務,沒有違法、違規的歷史記錄。同時,對產權交易所、拍賣機構的注冊資金、營業場所面積、專職人員、信息發布平臺等條件進行了設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寧波市國有產權轉讓業務資格證書》,有效期暫定為三年。
來源:國資委